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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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侗族芦笙入选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道侗族自治县文化局为保护主体。
竹子是制造芦笙的主要材料,如楠竹、紫竹、锦竹、水竹、绵竹、白竹、苦竹等,其中白竹是制作芦笙的最佳材料。制作芦笙一般都采用三年以上的老竹。为了制作理想的芦笙,侗族匠人们采伐竹子时,非常讲究季节性,大都在每年的立秋以后和立春以前,根据他们的实践经验,在这个季节里采伐的竹子比较坚硬,而且不会生虫。
侗族的芦笙基本上都装有二至三个共鸣筒,起到扩大音量的作用。共鸣筒的音响频率同竹管的音响频率必须同等才能产生共鸣,否则是徒劳的。一般说,共鸣筒的长度为竹管长度的四分之一左右,侗族工匠能够制作出倍低音、低音、次中音、中音、高音和特高音的芦笙。倍低音芦笙最长者可达两三丈,特高音芦笙最短者只有两三寸,一般以三四尺的中音为众。
类型
经过芦笙匠的改造,目前侗族芦笙共有“伦正”、“伦尼”、“伦我”、“伦略”等17种类型。大芦笙用来吹奏低音,吹奏时固定一地,高高耸立,庄重严肃。中小芦笙吹奏主旋律,小芦笙还担任领奏,大中小芦笙齐奏时,高低音交相呼应,音域宽阔,音调多样,气势恢宏。
侗族民间以吹芦笙为乐,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丰收庆典,都少不了吹芦笙。有时当地民间还举办吹芦笙比赛活动,数十支甚至成百上千支芦笙齐鸣,场面十分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