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
郑风:诗经国风中的内容。
周宣王二十二年(前八○六)封其弟友于郑。郑地,即今陕西的华县。友,就是郑桓公,当犬戎攻破西周王朝时,他与周幽王同时被杀。其子郑武公与平王东迂,并吞了虢国与桧国的领土,沿袭旧号,命名新都为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春秋时代郑国的统治区大致包括今河南的郑州、荥阳、登封、新郑一带地方。“郑风”就是这个区域的诗。
郑国与东周王畿接壤,地处中原,文化较发达,春秋之际,人民创造了一种具有地方色彩的新曲调,激越活泼,抒情细腻,较之迟缓凝重的“雅乐”,无疑是一个进步。所以当时的名人季札听了也不禁要脱口赞道:“美哉,其细也甚!”孔子责备“郑声淫”,要“放郑声”,就是害怕郑国这一“激越活泼”的新声,会取代周王朝的正乐。
“郑风”中绝大部分是情诗,这虽同郑国有溱水、洧水便于男女游览聚会有关,但更主要的是同郑国的风俗习惯密不可分。从《溱洧》一诗看,郑国的上巳节,实际就是一个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节日。正因为郑国保留着男女自由交往的某些古代遗风,所以也就影响了人们的思想。如郑厉公四年(前六九七),郑国大臣祭仲的女儿雍姬问她的妈妈:“父亲与丈夫哪个亲近些?”她的妈妈答道:“父亲只能有一个罢了,而丈夫却个个男人都可做。”一个世家命妇居然用这种亵渎礼教的话来教育自己的女儿,郑国一般人民的男女观念,那就更可想而知了。懂得了这点,再读郑风中那些大胆的情诗,也就好理解了。
当然,从郑国人民歌唱的本身说,恐怕反映自己劳苦和怨愤的诗歌也决不会少的。何况郑国当“虎牢”天险,是兵家必争之地,古人曾指出“春秋战争之多者,无如郑”,但是,频繁的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却在“郑风”中看不到。这可能是编选者排斥的结果。
“郑风”共有二十一首诗。包括:
缁衣
将仲子
叔于田
大叔于田
清人
羔裘
遵大路
女曰鸡鸣
有女同车
山有扶苏
�[兮
狡童
褰裳
丰
东门之��
风雨
子衿
扬之水
出其东门
野有蔓草
溱洧
郑风诸诗时1
在《诗经・国风》当中,卫国的诗歌作品保存最多,《邶风》、《�{风》、《卫风》共存诗三十九首。但是,若按十五国风的分类来计,《郑风》是其中存诗最多的一类,共有作品二十一首。卫国为殷商旧地,卫诗的繁荣是无疑是接受殷商文化浸淫的结果,那么郑诗的兴盛是否具有相同的原因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我们知道,从地理位置上讲,郑国处于殷商文化的中心区域,其深受殷商文化之浸淫自不待言。因此,郑卫两地的风俗民情也表现了许多相同的特点。《史记・货殖列传》云“郑、卫俗与赵相类”,而其记赵、中山之俗时云:“犹有沙丘纣淫地余民,民俗�ぜ保�仰机利而食。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相随椎剽,休则掘冢作巧0冶,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汉书・地理志》记二国风俗时则云:“幽王败,桓公死,其子武公与平王东迁,卒定虢、会之地,右雒左��,食溱、洧焉。土��而险,山居谷汲,男女亟聚会,故其俗淫。”“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音。”在春秋战国时代,“郑卫之音”是新兴音乐的代称。《礼记・乐记》魏文侯云:“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由“郑卫之音”这一名称,我们可以推知郑音与卫音赖以产生的共同的文化土壤,以及由此而呈现出来的基本相同的文化属性。
另一方面,当“郑卫之音”被作为新兴音乐的代称在春秋以后得到普遍地使用时,孔子却是用“郑声”一名来指代当时的新兴音乐的。他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i]他又说:“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ii]其后,“郑声”之名与“郑卫之音”等名称并行于世。《汉书・礼乐志》云:“(成帝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从这里可以看出,与“郑卫之音”相同,“郑声”也是被作为新声的代称使用的。“郑声”何以能够独自成为新兴音乐的代称?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这与郑国商人的活跃、商业经济的繁盛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都市文化的发达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春秋时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兴盛,从开国之初就建立了经商传统的齐国自不待言,晋楚等国之间的商业往来亦相当频繁。但是,在所有诸侯国中,商人在郑国所拥有的社会地位却是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对韩宣子的一段话中得到了相当突出地反映:“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郑公室与商人盟誓以相保,郑国商人地位与势力之强由此可见。《左传》所记三起有关商人的事件皆出自郑国,而郑商人弦高以郑君的名义与秦军交涉而使其退兵一事,更集中地反映了郑国商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郑国的商人“出自周”,而这些“出自周”的商人的祖先,却是在西周初年被迁至成周的殷商遗民。《尚书・酒诰》有云:“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由此可知,“艺黍稷”与“牵牛车、远服贾”是周人克商后殷商遗民被特许从事的社会活动。在丧失土地的情况下,经商成为殷商遗民最主要的谋生手段,因而也使“商人”成为经商者的代名词。[iii]失去土地与政治权利的商人虽然地位低下,但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依然能够承袭殷商文化重声的传统,保持其文化属性上的相对独立。这应是在商人拥有特殊地位的郑国其声乐文化相对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上述由于文化的传承性所发生的影响之外,郑国声乐文化的发达与郑国商业的繁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知道,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本身即是衡量文化是否繁荣的一个标志,一个国家的经济中心往往同时也是文化的中心。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文化的繁荣往往最直接地通过人们对声色犬马等物质享受的喜好与追求中表现出来,新声靡乐的兴盛往往是一个城市或地区经济走向繁荣时最直观的表现形态。南北朝时的金陵、隋唐时的扬州都提供了这方面的典范。因此,当郑国的商人与政治家结盟而获得政治上的保障时,郑国的商业经济走向繁荣当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实。作为自由贸易的条件与结果,各种类型的“市”(“肆”)也为人们的自由交往提供了机会与场所。出现于《郑风》中的“东门”,即市民及手工业作坊集聚的东郭的正门[iv]。商业贸易的发达与郑地故有的浓郁的商文化色彩,共同促进了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郑地的新兴音乐因此成为诸侯国中最为发达的一支。“男女亟聚会,声色生焉,故其俗淫”,声乐文化的发达不但为《郑风》作品的大量采集提供了条件,也成为“郑声”之所以能够指代“新声靡乐”的重要原因。
“男女亟聚会,声色生焉”不但是郑声繁盛的原因,同时也造就了《郑风》作品内容的基本风格。《郑风》中的二十一首作品,除《缁衣》、《清人》、《羔裘》等数诗之外,绝大部分为男女之间的情思歌唱。作为文学的永恒主题,“爱情”本身不会标示其所处的时代,这是我们很难依据情歌的内容为其断代的主要原因。然而,对于本文的考证而言,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是,《诗序》“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在进行政治的说教时也保存了这些作品被采编的时代。因此,依重《毛诗》首序,搜集各种材料以证成其说是本文给《国风》作品进行断代的基本思路。
在考订《郑风》作品的时代之前,有必要对春秋前期郑国的历史稍做概括的叙述。西周末年,郑桓公寄孥于虢、桧,郑武公终取之,国于郑。前742年,郑武公卒,其子庄公继位,郑庄公继武公为平王卿士,专王政。周桓王继位后,周、郑交恶。鲁桓公十一年(前701年)五月,郑庄公卒。郑世子忽继位,是为昭公。同年九月,宋人诱执祭仲,使之立厉公,郑昭公忽出奔卫。鲁桓公十五年,郑昭公复入于郑,郑厉公出奔蔡,后居于栎。鲁桓公十六年,高渠弥杀郑昭公而立公子��。桓公十八年(前694年),齐人杀子��于首止,郑祭仲逆郑子仪于陈而立之。鲁庄公十四年(前680年),郑厉公自栎入,郑公子五争之乱乃定。后八年(前672年),厉公卒,其子文公继位。郑文公继位时,齐桓霸业已成。此后,晋楚代兴,郑国周旋奔走于诸大国之间,尚能苟存,入战国后,终灭于韩。
《郑风》中的作品,根据《诗序》,除《缁衣》产生于东周初年郑武公时代之外,大多出现于郑庄公至郑文公约一百年间,尤以众公子争位的二十年间产生最多。兹依时代先后,述其可考者如下。
《叔于田》、《大叔于田》当作于郑庄公克段于鄢之前。《叔于田》云:“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以侧面烘托的方式赞美“叔”的豪迈出众。《大叔于田》云:“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在薮,火烈具举,�f裼暴虎,献于公所。”以直赋的方式铺叙田猎场面,为正面实写。此二诗互为表里,因同一母题而成诗,诗歌主人公“叔”应为同一人。据《左传・隐公三年》记载,郑庄公母弟名叔段,后因封邑于京,又称“京城大叔”。故说诗者多以此二诗中之“叔”为郑叔段,而持异说者以为叔段叛乱郑国,不应有此赞美之辞。然《春秋・隐公元年》云“郑伯克段于鄢。”《左传》释曰:“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杨伯峻注云:“此若书段出奔共,则有专罪叔段之嫌;其实庄公亦有罪,若言出奔,则难于下笔,故云‘难之也’。”鲁史尚不专罪于叔段,况叔段本为有勇有才之人,在其叛郑之先,庄公因母亲之故,对之尊宠有加,郑人作诗美之亦属自然。《大叔于田》“�f裼暴虎,献于公所”既表现了叔之勇武,亦道明了“叔”与郑公之亲近关系。古说以‘叔’为叔段,良有以也。《诗序》云:“《叔于田》,刺庄公也。”“《大叔于田》,刺庄公也。”据《左传》,叔段之叛乱实因庄公诱导所致,序诗之人以美叔段之诗为“刺庄公”,与《春秋》同旨。
《将仲子》。其诗有云:“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毛诗序》云:“《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毛传》云:“仲子,祭仲也。”以诗中“仲子”为郑庄公谋臣祭仲,其说殊不可通。诗乃一女子婉拒恋人之辞,然首序之言仍有可取之处。从诗歌的语法特点来看,《将仲子》颇与出现于西周后期至春秋前期的诗歌相类。如此诗云“岂敢爱之,畏我父母”,《小雅・绵蛮》则云“岂敢惮行,畏不能极”;此诗云“仲可怀也”“亦可畏也”,《豳风・东山》则有“不可畏也,伊可怀也”。而诗中“将仲子兮,无逾我里”之“将”,《毛传》:“将,请也。”为表示愿望之义的语词。在《诗经》中,“将”字作此用者有《小雅・正月》“载输尔载,将伯助予”、《卫风・氓》“将子无怒”、《郑风・大叔于田》“将叔无狃”等。除此之外,此诗次于“美武公”之《缁衣》后,在“刺庄公”之《叔于田》、《大叔于田》之前,《诗序》以为“刺庄公”,其时代可取。
据《诗序》,《郑风》中与郑忽相关的作品有以下五首:《有女同车》、《山有扶苏》、《�[兮》、《狡童》、《扬之水》。其中前四首序云“刺忽也”,后一首序云“闵无臣也”。由郑忽辞齐婚而祭仲劝言“君多内宠,子无大援”,以及郑忽即位为祭仲所逐、复入为高渠弥所杀等事,知“闵无臣”亦就郑忽而言,《毛诗》续序释首序云:“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其说不误。由诗歌本身而言,《有女同车》之“洵美且□”式,亦见于《叔于田》,“美孟姜”,见于《�{风・桑中》;《山有扶苏》之“山有□□,隰有□□”为西周末、春秋初诗歌套语,“子都”之名,则见于《左传・隐公十一年》,即郑大夫公孙阏。杨伯峻云:“窃疑公孙阏即《诗・郑风・山有扶苏》‘不见子都,乃见狂且’之子都,其人貌美,得庄公宠幸。”《诗》中“子都”不必即是《左传》之“子都”,子都貌美,取其字以为美男之代名词亦无不可。《�[兮》之“叔兮伯兮”亦见于《邶风・旄丘》。《狡童》之“维子之故”亦见于《唐风・羔裘》。《扬之水》之“终鲜兄弟”与《王风・葛��》“终远兄弟”相近,又《王风》、《郑风》各有一篇《扬之水》,均作于周平王后期。通过上述语言句式的横向比较可知,上述诸诗与可被考订为春秋前期的诗歌语言表现了相同或相近的特点。《诗序》以为“刺忽”,今依其说将诸诗的产生时代确定在郑庄、厉之世。
另外,《褰裳》诗云“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岂无□□”式,见于《卫风・伯兮》、《郑风・叔于田》、《唐风・�m杜》、《唐风・羔裘》。而“狂童”之称,亦与出现于《山有扶苏》、《狡童》二诗中的“狡童”、“狂且”相类。另外,在《诗经》中,《褰裳》与《狡童》诸诗次第排列。其诗之出现当与《狡童》诸诗相近,亦在郑庄公、郑厉公时代。
除了这组“刺忽”之作外,《郑风》中还有一组“刺乱”、“闵乱”之作,它们是:《丰》、《东门之��》、《风雨》、《子衿》、《出其东门》、《野有蔓草》、《溱洧》。其中首序直言“刺乱”的有《丰》、《东门之��》、《溱洧》,言“闵乱”的有《出其东门》,首序未及“乱世”而续序言之者有《风雨》、《子衿》。郑之乱世,指自郑庄公卒到郑厉公定位至约二十多年,即《出其东门序》所云“公子五争,兵革不息”之世。这一组诗歌内容本身与时政没有直接的关联,大多抒发的是相爱、相思的喜悦与怨艾之情。无论是内容还是风格,都与“刺忽”诸诗非常相近,表现了相当浓厚的民俗色彩。再从诗歌的语言句式来看,《丰》云“子之丰兮”,《齐风・还》云“子之还兮”、“子之茂兮”,《陈风・宛丘》云“子之荡兮”;又“叔兮伯兮”,亦见于《�[兮》与《邶风・旄丘》。《东门之��》之“岂不尔思”,亦见于《卫风・竹竿》、《王风・大车》、《桧风・羔裘》,其“东门”之地与“茹��”之物又与《出其东门》同;《风雨》之“既见君子”,多见于西周末东周初年诗歌,“云胡□□”与“云何□□”句式相同,而“云何□□”式习见于西周末春秋初年诗歌。《子衿》之“悠悠我思”,亦见于《邶风・终风》、《雄雉》等,与“挑兮达兮”句式相同的“□兮□兮”式,则有《邶风・旄丘》“琐兮尾兮”、《卫风・淇奥》“宽兮绰兮”、《齐风・甫田》“婉兮娈兮”、《小雅・巷伯》“萋兮斐兮”;《野有蔓草》之“清扬婉兮”,又见于《齐风・猗嗟》。《溱洧》之“洵□且□”式,亦见于《叔于田》、《有女同车》、《邶风・静女》等。另外,《溱洧》之士与女秉“�z”而会,《毛传》云:“�z,兰也。”《御览》卷三十引《韩诗》云:“�z,兰也。当此盛流之时,众士与众女执兰而祓除1。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此两水之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悦者俱往观之。”由诗观之,就士、女而言,秉�z除了“祓除不祥”之外,还有另一种象征意义。《史记・郑世家》载郑文公二十四年燕��梦天与之兰而文公幸之、生子名兰事可为其证。燕��之梦兰,或因其时歌谣所云“士与女”秉兰而会有所感念,故言之以喻文公。综上数端,这一组“刺乱”、“闵乱”之作,其产生时代当不出郑厉、文之世。
《清人》当作于郑文公世。《毛诗序》云:“《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恶而欲远之,不能。使高克将兵,而御狄于竟。陈其师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众散而归,高克奔陈。公子素恶高克进之不以礼,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国亡师之本,故作是诗也。”《春秋・闵公二年》云:“十有二月,狄入卫。郑弃其师。”《左传》云:“郑人恶高克,使帅师次于河上,久而弗召,师溃而归,高克奔陈。郑人为之赋《清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清,郑邑名,高克及其所率师疑皆清邑之人,故《诗》云云。”诗“清人在彭”《毛传》云:“清,邑也。彭,卫之河上,郑之郊也。”《水经・��水注》云:“渠水又东,清池水注之。清池水出清阳亭西南平地,东北流径清阳亭南,东流即清人城也,《诗》所谓‘清人在彭’,故杜预《春秋释地》:‘中牟县有清阳亭。’是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云:“彭者,河上地名。《左・哀二十五年传》:‘初,卫人翦夏丁氏,以其帑封赐彭封弥子。’弥子瑕食采于彭,为彭封人。盖卫邑而与郑连境,故克帅众在此防狄渡河。”由诗中“二矛重英,河上乎翱翔”,“二矛重乔,河上乎逍遥”,“左旋右抽,中军作好”等句的描写,可知此诗之作在其军未溃之前。后师溃而归,高克奔陈,故郑人赋之以刺文公等人。诗之作当在郑文公十三年(前660年)前后。
《羔裘》当作于郑五子之乱的时代至文公世之间。其诗云:
羔裘如濡,洵直且侯。彼其之子,舍命不渝。
羔裘豹饰,孔武有力。彼其之子,邦之司直。
羔裘晏兮,三英粲兮。彼其之子,邦之彦兮!
《诗序》云:“刺朝也。言古之君子,以风其朝焉。”从诗的内容来看,这是一首赞颂之诗,但是对于赞美的对象,从《诗序》开始即无确指,至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始以郑文公大夫叔詹当之,其后多有从者。如魏源《诗古微》证成其说云:“文公之时,三良为政,所谓‘三英粲兮’也。文公背齐从楚,则孔叔谏之,文公不礼重耳,则詹叔谏之,所谓‘邦之司直’也。又几被谗杀于齐,见烹于晋,又谓‘舍命不渝’也。”但是,从王国维《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二》[v]开始,金文研究的深入使“舍命”一词得到了重新解释,他根据《克鼎》、《毛公鼎》的铭文提出“舍命与�昝�同意”的说法。林义光《诗经通解》进一步申述说:“舍字在金文多释为赐予,舍命即锡命,亦即敷命之谓也。《易・�ヘ浴は蟠�》云:‘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不为发声语助,舍命亦即赐命,故为有陨自天之象。此诗舍命之解亦当从鼎文与《易传》。”据此,则“舍命不渝”与叔詹几烹于晋一事无涉。季旭升《〈诗经〉“彼其之子”古义新证》一文对此诗的题旨做了全新的解释,他说:
本诗的“彼其之子”不太像郑人赞美本朝贤人的口吻,倒是有点像称颂和郑人隔得比较远的人。因为,如果郑人要赞美自己朝廷的贤人,似乎应该用“�A我髦士”、“勉勉我王”等这种“我”字句式而不应该用比较疏远的“彼”字句式。因此我们认为:本诗的“彼其之子”应该解释为“那(其、己、纪)氏之子”,全诗是郑人感叹当朝(依郑笺,是指郑庄公时)没有忠正之臣,所以诗人歌咏一位氏的贤臣,以讥刺当朝。
季氏的解释的确更符合诗义,也与《诗序》的内容相吻合,但是他根据郑笺将诗系于郑庄公朝未免有些牵强。郑笺云:“郑自庄公而贤者陵迟,朝无忠正之臣,故刺之。”从郑国的史事来看,郑庄公卒后,执政大臣祭仲逐昭公而立厉公,致使公子五争,内乱不止达二十多年。郑文公继位后,又有高克“好利而不顾其君”,文公“退之不以道”,有《清人》之刺。《诗序》所谓“刺朝”,郑笺所谓“自庄公”,皆就此而言。结合郑国史事,此诗之作,应不出郑五子之乱至郑文公世。
而从诗歌的语言来看,见于此诗的“洵□且□”式、“邦之□□”式等,为春秋前期诗歌习用之语。再从《诗经》的编次来看,《羔裘》次于《有女同车》、《山有扶苏》等“刺忽”之作前,其产生时代当相去不远。而由《清人》刺郑文公,知《羔裘》诸诗编入诗文本的时代,应与《清人》同时。
除上所述,《遵大路》与《女日鸡鸣》两诗时代不甚明确。据《毛诗》续序,《遵大路》当产生于郑庄公之世。而《女曰鸡鸣》之“与子偕老”句与《邶风・击鼓》同,又与《�{风・君子偕老》“君子偕老”相类。从诗歌的内容与风格而言,此二诗与上述“刺忽”、“刺乱”两组诗歌相类,亦当采自歌谣。而在编排次第上,此二诗又列于“刺忽”诸诗之前,时代或略早于《有女同车》等。《毛诗》续序以为作为庄公之世,或是。
根据以上的考订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郑风》作品的最后完成期应在郑文公时代。而从上文的考证我们也能发现《郑风》作品在编排次序上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这就是凡涉及郑国公卿大夫的作品,都排列在以男女情爱为内容的民俗色彩浓厚的歌谣之前。其中《羔裘》虽然歌颂的是身着诸侯之服的“彼其之子”,但“彼其之子”毕竟不是郑国公族,故次于刺文公的《清人》之后,诸民俗歌谣之前。《郑风》的这种编排次序,相当明显地体现了周礼“尊尊”的伦理秩序。(暂无图片,欢迎提供。)
(暂无图片,欢迎提供。)